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环保专题 > 环保验收

广东永龙铝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时间:来源:

根据广东永龙铝业有限公司的申请,365足球投注平台拟对广东永龙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原名佛山市三水永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铝型材项目和迁建项目均已通过环评审批和部分竣工验收。由于经济成本等原因,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厂区并未建设熔铸炉生产线,原范湖工业区仍保留熔铸炉生产线和挤压生产线。本项目在原厂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新旗村委会河南村“大山”进行改扩建,总投资约为1000万元,总用地面积不变,新增建筑面积约为3175.6平方米,改扩建完成后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0吨铝型材。全厂定员增加至110人,均在厂内食宿;实行三班制,24小时生产,年生产天数为300天。项目主要设备见设备清单。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45日审批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三环复〔201642号)。

本次改扩建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地埋式处理系统”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乐平涌。

项目热剪铝棒炉和时效炉使用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熔铸炉使用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其治理工艺采用“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项目生产设备集中在厂区中心,落实了隔音、防振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的堆放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交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等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期间,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熔铸炉和搓灰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HCI检测结果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较严者要求;热剪铝棒炉和时效炉燃烧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检测结果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食堂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HCI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以上监测结果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华清)环境监测(2017)第00237,监测单位为广州华清监测有限公司。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的要求建设,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五、要求和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

(四)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提交《排放污染物基础信息申报表(试行)》;项目投入生产、经营(含试产、试营业)后需要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并按要求在每个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申报。

(五)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七)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核定。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71013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1013日至20171019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三水区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78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