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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银正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板带24000吨、铝箔6000吨、铝合金型材37000吨、铝制品3000吨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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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银正铝业有限公司的申请,365足球投注平台拟对佛山市银正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板带24000吨、铝箔6000吨、铝合金型材37000吨、铝制品3000吨建设项目(二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银正铝业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科技工业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04543.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职工人数60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45天,每天三班制。年产铝板带24000吨、铝箔6000吨、铝合金型材37000吨、铝制品3000吨。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投资约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0万元,一期于2012年通过环保验收(佛环三验[2012]23号),项目二期投资约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0万元,主要验收内容为25T熔铸炉1台和其他设备一批,年产铝合金型材37000吨、铝制品3000吨。主要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三水区环保局于2010625日通过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佛环三复〔201032号)。

    项目二期熔铸炉、时效炉和铝棒加温炉均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熔铸炉燃烧废气经“文丘里+麻石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20000m?/h,治理设施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设计承建

项目生产设备落实了隔音、防震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的堆放点。表面处理废物(HW17)属危险废物,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生产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放限值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现有项目排放限值中较严者熔铸炉、时效炉和铝棒加温炉燃烧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监测结果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三水)环境监测Y字(2017TR1703143A,监测单位为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量)环境监测(2017)第092201号,监测单位为广州市环量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四、验收结论

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若要新增设备产能等,必须重新向我局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每年向我局提供危险废物转移合同与转移联单。

(四)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提交《排放污染物基础信息申报表(试行)》;项目投入生产、经营(含试产、试营业)后需要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并按要求在每个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申报。

(五)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七)项目二期验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为0.575/年,氮氧化物为21.2/年,项目验收的总量满足批复要求。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71013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1013日至20171019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三水区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78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