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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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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专业名词解释

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一部分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

(三)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废气污染减排等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四)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固体废物、工业有毒有害废物、噪声、振动、辐射放射等防治工作。

(五)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技术应用项目的日常监管;负责辐射环境安全许可证申领的预审及现场核查工作;负责权限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及监管。

(六)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区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下级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全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镇(街道)总量控制任务的完成情况。

(八)承担区环委办日常工作。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和督办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九)按权限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开展区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排污费的征收。

(十)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做好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组织协调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镇(街道)的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农村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环保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的办理,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十二)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负责各镇(街道)申报环保专项资金审核和上报;跟踪环保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参与资金使用的稽查。

(十三)负责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四)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和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十五)制定环境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管理环保市场,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环保科研和环境科学成果鉴定、评奖、交流和推广工作;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工作。

(十六)指导各镇(街道)环保部门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部门)设行政单位1个;负责管理的事业单位1,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粤办发〔2014〕4号和佛机编发〔2014〕10号)文件精神,设立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5年将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的环境保护职责划入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5年年初结转28.83万元,本年收入总预算20521.18万元,本年支出20548.69万元,年末结转下年1.32万元

2015年度收入预算总额2052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8.04万元,医疗卫生102.09万元,节能环保18467.65万元,农林水支出1720.6万元,住房保障107.39万元。

2015年度本年支出总额为2054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8.04万元,医疗卫生102.09万元,节能环保18493.97万元,农林水支出1720.8万元,住房保障107.39万元。

2015年度年末结转决算总额为28.83万元,其中:节能环保28.83万元,2016年末结转1.32万元。

(一)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合计58.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7.68万元2015年实行公务车改革,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本单位执法车辆保有量9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30.8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249次,人数2997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维修维护、水电费等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333.37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无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支出。

 

 

    二、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款)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和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等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时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业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函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点击查看: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2015部门决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