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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许可证注销名单的公示(2017年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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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终止排放污染物的;(三)依法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下11家企业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

证书有效期限至

注销原因

1

佛山振宣精密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4406072012000029

2017614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2

佛山市三水广恒大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4406072015000018

201755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3

佛山市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

4406072012000016

201777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4

佛山市三水力邦五金模具厂

4406072011000067

20171023

依法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5

佛山市新华陶瓷业有限公司

4406072012000030

201772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6

佛山市三水力邦五金模具厂

4406072011000067

20171023

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终止排放污染物的

7

佛山市三水正盛轧钢有限公司

4406072016000036

201776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8

佛山市三水海福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406072016000045

2017724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9

佛山市三水金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406072013000035

2017515

依法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10

佛山市三水区冠浦饲料实业有限公司

4406072015000035

2016726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11

佛山市三水凯利莱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4406072010000367

201311 14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