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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塑料厂重金属超标3倍被追刑责。三水多措并举,增强环保执法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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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水区环保局将白坭镇某塑料厂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证据材料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今年以来,区环保局移交公安机关的第5宗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案件。

  今年年初,三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塑料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渠直接外排到河涌,对河涌造成了污染。执法人员随即在该厂雨水渠和雨水排放口取水样并送监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厂雨水渠水样及雨水渠排放口水样重金属总镍、总铬均超过污染物排放限值三倍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该塑料厂排放重金属超标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会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生产过程中必须配套建设符合环评要求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而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超标三倍以上等情节较严重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今年区环保局借力“新环保法”,多措并举,增强环保执法震慑力。借力新法,通过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移送公安、挂牌督办、企业限批、列入信贷黑名单等多种方式,集中打击一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清理一批无牌无证小企业作坊,增强环保执法震慑力,同时为更多优质企业落户腾出空间。另一方面,区环保部门完善24小时监控平台,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预警手段,倒逼企业合理调节,搭建“移动执法平台”,以移动现场执法终端应用和企业数据平台相结合,整合优化数据应用。

 

原文刊载于 佛山日报·今日三水 2015年6月11日 E1版

http://59.38.110.229:81/jrss/html/2015-06/11/content_357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