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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环保罚款,再加罚3万元——西南一五金厂拒缴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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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南岸某五金厂拒交3万元环保罚款,区环保部门决定加处3万元,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24日,区环保局收到区人民法院转来的环境违法罚款强制执行款6万元。

  2014年初,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西南南岸沙梁村的某五金厂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生产时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和烘干工序燃烧木柴产生的废气未经有效处理就直排。区环保局遂进行调查取证并立案处罚。去年5月30 日区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和罚款3万元。

  该厂负责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停止了生产,但拒不缴纳罚款。区环保局决定对该厂拒不缴纳罚款的行为加处3万元罚款,并依法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月,法院成功追回3万元罚款和加处的3万元罚款。

  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在收到处罚决定后,逾期不缴纳罚款不仅将被加处罚款,而且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处罚款金额最高可达原罚款金额的一倍;如果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还将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原文刊载于 佛山日报·今日三水 2015年4月27日 E1版

http://59.38.110.229:81/jrss/html/2015-04/27/content_286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