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1.事项名称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
2.颁发的证件及 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 3年 |
3.审批类型及法律 效力 |
审批类型:审批。审批法律效力:审批后在有效期内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工作。 |
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第四章第五十七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 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
5.审批条件 |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6.审批程序 |
1、申请人提出申请,交齐所需资料;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并发给受理回执;3、负责审批工作的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所属审批部门审批、核准;5、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批准文件发给申请人。 |
7.申请资料 |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该申请审批表要求的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经营的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证书复印件。 3、必须提供与场地所有者签订的3年以上租赁合同或场地所有权证明。 4、必须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意见(废电池除外)。 5、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有效合同。 6、收集的危险废物的合法去向合同或证明。 7、保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包括:安全措施、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计划、意外突发事故应急计划等。 |
8.审批决定机关 |
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
9.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10.审批收费 |
无 |
11.审批表格 |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
12.年审或年检 |
无 |
13.审批受理机构 地点及联系电话 |
三水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西南街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16号窗口 联系电话:87783710 大塘分局:大塘工业园兴唐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290812 |
14.投诉机构和电话 |
投诉机构: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投诉电话:12345 |
15.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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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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