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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办事指南(2015.05.2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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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1.事项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2.颁发的证件及

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资格证书

证件有效期:三年

3.审批类型及法律

效力

审批类型:审批。审批法律效力:审批后可以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六条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5.审批条件

(一)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二)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6.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交齐所需资料;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并发给受理回执;3、负责审批工作的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所属审批部门审批、核准;5、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批准文件发给申请人。

 

7.申请资料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

2.新成立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5.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租赁合同。

6.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检测报告。

8.审批决定机关

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9.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10.审批收费

11.审批表格

12.年审或年检

13.审批受理机构

地点及联系电话

三水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西南街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516号窗口  联系电话:87783710

14.投诉机构和电话

投诉机构: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投诉电话:12345

1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