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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申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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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

 

1.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申报

2.颁发的证件及

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书面审批意见
证件有效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3.审批类型及法律

效力

审批,建设项目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391起施行)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自20169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511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81129日 国务院令第253号公布 公布之日施行)第四章第九条、第十条。

4.《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的通知》;

5.《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6年本)的通知》。

5审批条件

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项目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

二、项目采用了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

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采取了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

6.审批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区环境保护局或镇街分局审批(如属下放镇街审批项目,由项目所属的镇街受理审批)。

 

7.申请资料

1.有资质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1份,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申请函(原件1)

3.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

4.承诺书A.建设单位B.环评单位;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委托书

7.评分表

8.项目另有特殊要求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

另: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到我局网站下载“审批登记表”,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报电子文档时一并发至我局邮箱:sanshuiguihuagu@163.com

8.审批决定机关

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9.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含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10.审批收费

11.审批表格

12.年审或年检

13.审批受理机构

地点及联系电话

三水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西南街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518号窗口  联系电话:87783710

西南分局: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618854

云东海分局:云东海街道内环北路区云东海环运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87804428

白坭分局:白坭镇政府内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566001  

乐平分局: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区环运局乐平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87387388

芦苞分局:芦苞镇龙坡一路8号区环运局芦苞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87230003

大塘分局:大塘工业园兴唐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290812

南山分局:南山镇漫江大道8号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219308

14.投诉机构和电话

投诉机构: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投诉电话:12345

15.备注

申请人到三水区环境保护局网站www.longpey.com下载表